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07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维护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以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1、自行辩护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身份是同生同灭的。任何一个公民只要依法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他就同时取得了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个权利不需要别人来授权,直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消失为止。可以说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辩护权,辩护权的重要行使方式之一就是自己为自己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应当得到办案人员、办案机关的尊重。对于办案人员、办案机关来讲,只有尊重、保障的义务,没有限制、侵犯的权利。

2、而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委托别人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在同一个时间(注)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法庭上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

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之间的区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北京刑事律师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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