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1-13

职务犯罪是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其特点如下:

海淀区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1、凶残化——罪行败露后丧失理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有的采用自杀或者自残的方式,逃避法律的追诉;有的采用恐吓、敲诈、打击报复,甚至雇凶杀人的手段,阻止知情人提供证据;更有甚者对同伙杀人灭口。

2、科技化——利用计算机犯罪增多。随着以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高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运用科技手段实施贪污贿赂犯罪的日益增多,给犯罪控制提出许多新的课题和严峻挑战。

3、反复化——重复实施犯罪。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由于职务的稳定性、环境的客观性,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外部条件一般情况下均长期存在。从心理上讲,个体一旦从事某种行为获得利益,又未得到制止,这种行为即会从心理上得到认同,出现心理稳定状态,并进一步刺激个体反复实施这种行为。因此,职务犯罪嫌疑人一旦犯罪得逞后,每当遇到相似环境,均会多次重复犯罪,多者达上百次,直至案发。

根据海淀区刑事律师反映,当地许多案件都是党政军、公检法串成一条龙。彼此相联,互为照应。更为严重的是,一些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智能化的反侦查手段。所以预防职务犯罪的道路还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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