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0-23
由于大多数需要继承的房产金额巨大,其继承权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虽然是个沉重的话题,但我们不得不了解。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遗嘱继承常见的误区有哪些?
1、反正有法定继承有没有遗嘱都一样?
有不少人认为,“继承”这事有《婚姻法》、《继承法》管着,就是自己不立遗嘱或老人没有立遗嘱,继承时也不会乱,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来。财产的继承除法定继承以外,还有遗嘱继承,而且遗嘱继承要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对公民的财产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法定继承。如此一来,有没有遗嘱就不一样了。
2、只要立了遗嘱一切就OK?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3、儿女们不到齐,遗嘱没法立?
立遗嘱不需要孩子们到场,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们不可。但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书,委托某某人代自己办理继承事宜。当然,这种委托书最好经过公证。
以上就是遗嘱继承常见的误区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遗嘱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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