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非法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未知 作者:田丽丽 时间:2018-10-31

近年来我国冤假错案的发生与非法取证密切相关,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课题《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就中提到,在导致被告虚假供述的调查因素中,刑讯逼供所占的比例为60%,由此可见非法取证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质量的影响。那么下面就由北京刑事律师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非法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北京刑事律师告诉你:非法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1、非法性。这是区别与合法证据最本质的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取证程序和方式都有严格的规定,除此之外的其他方式都被认为是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

2、关联性。这一点与合法证据是相似的,因为证据要证明的都是与待证事实相关的,为了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行为等,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那么也不会通过非法的方式来获取了。

3、客观性。理论界的一些学者认为,非法证据也具有客观性,因为非法证据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此种观点笔者认为应视情况而定,如果证据确实是客观存在的,但获取的途径或者方式是非法的,那么该非法证据可以被认为是客观存在。但是,如果非法证据的采集是错误的,例如在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一些虚假供述,就不能认为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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